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可調任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公告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公園綠地維護管理業務。 二、市場攤販商圈設施維護修繕業務。 三、專案工程。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 一、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及授權職缺機關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如自傳、連絡電話等)。 二、下列資料請書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並合併成1個檔案上傳,未上傳者或資料上傳未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現職派令影本。 (三) 現職及最近一筆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 通過各類語言檢定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四、本職缺為工務課職缺,工作指派協助辦理農經課業務。 五、本職缺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擇優備取1至2名(若無合適人選時,本公所得予從缺),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7月1日以後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七、聯絡電話: 03-3683155分機322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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