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ㄧ)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應具備專技高考工業安全技師或工礦衛生(職業衛生)證書之一,或具備職業安全或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之一,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者。 (二)需檢附曾擔任公(民)營事業單位之職安衛相關工作達三年以上之經歷證明。
工作項目
(一)職業災害預防措施之現場稽核。 (二)作業環境監測之執行。 (三)外包承攬職安現場稽核管制。 (四)協助職安管理系統認證之執行。 (五)危害物料之現場稽核。 (六)餘詳如簡章內述。
聯絡方式
聯絡人:陳錦嘉技術員。 連絡電話:03-9962536轉88326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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