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

組長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1.具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及採購專業證照,且無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調任情形。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施行細則之情事。 3.具有身心障礙手冊、全民英檢或相當測驗者等證照尤佳。 4.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應用與操作處理能力,並能配合學校職務分配及調整。
工作項目
辦理本校總務庶務工作及學校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預估缺/115年7月中旬)
聯絡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其他專長相關證件影本)及公告附件切結書完整上傳(資料未全(含簡要自述)者,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須配合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辦理查證作業。 3.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4.本案甄選之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5.聯絡電話:03-9322519分機120,聯絡人: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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