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計畫助理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三)具有英文能力、資訊能力、文書處理能力、網頁管理能力等。 (詳洽附件簡章)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計畫之各項教育推廣、入學招生、成果報告、經費核銷等相關行政業務。 (二) 協助本計畫校內課程核心小組推動科學班各項課程。 (三) 辦理年度專家學者評鑑訪視及科學班各項研習與營隊活動。 (四) 協助本校教務處推動各項行政業務。 (五) 其他交辦事項。 (詳洽附件簡章)
聯絡方式
(一)日期及方式:意者請於115 年6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 時前寄 (送) 達本校(30078 新竹市介壽路 300 號 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收),並註明「應徵專任助理」。 (二)應檢附文件: 1.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請至本校網站 https://www.nehs.hc.edu.tw/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相關學經歷證明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始得報名)、男性須檢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影本,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4. 300 字內自述 1 份(於報名表中填寫,內容包含個人成長歷程、學經歷、個人專長、工作理念、自我工作期許等)。 5.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手冊」。 6.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不得應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詳洽附件簡章,並以附件簡章內容為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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