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30
有效期間
115/05/30 ~ 115/06/0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 ,且非教育部青 年發展署現職約用人員者:
(一)學歷:國內外大 專以上學校畢業 或應屆畢業生 (需於 115 年 7月底以前取得畢業證書 )。
(二)具撰擬文稿能力、精通電腦文書處理(如: Word 、Excel 、 PowerPoint 等)。
(三)具經費結報系統及中央政府機關歲計會計系統 ( 實務 經驗者尤佳。
(四)善於溝通協調,並對會計工作有熱誠。
二、無下列情事 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
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 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 執行 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 10年。
(七)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八)本署各級長官 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辦理經費動支控帳、採購監辦、單據審核、傳票編制、補捐助團體登載及各類傳票覆核作業 、內控資安網頁維護、出納查核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
聯絡方式
一、 報 名方 式: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 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將資料表 電子檔 e 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並郵寄上開資料表紙本暨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 為節能減碳請以雙面列印及使用 1 個燕尾夾依序裝 訂):
1.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約用人員 應徵 履歷表( 含 中文 自傳及照片 並簽名) 。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 歷 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 影本 (無則免附)。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
(二) 紙本郵寄地址 於截止日前( 以 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 100218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14 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人事室 收,信封請註明「 應徵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主計室 約用人員 職務 」 。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倘應徵人員均 不符遴用需求 ,得 予從缺。
五、 工作期間: 自實際報到日起 。
六、 薪資: 學士 280 薪點( 月支報酬 新臺幣 3 8 948 元) 、 碩士 296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 41,174 元) 另須自付勞、健保等費用 。
七、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 若干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有效。
八、 新進人員得先予試用,試用期間以 3 個月為限。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進用;不合格者,不予進用。
九、 本案聯絡人: 江 小姐 ,聯絡電話 02 7736695 7 相關工作內容詢問, 請逕洽 主計室葉 先生 ,聯絡電話 02 77365391 聯絡地址: 100 218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14 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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