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5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對表演藝術有興趣及熱情並具主動積極精神者。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主辦礁溪德陽營區活化案。 2.執行表演藝術科相關業務。 3.主協辦童玩節演出組。 4.輪值前台經理(含演藝廳及羅東文化工場)。 5.自辦主辦場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約僱期間:本職缺為助理員侍親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8月20日止,僱用期滿或原因消滅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僱用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辦理,支250薪點/目前折合率139.1,薪津報酬為月支34,775元(每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
聯絡方式
(一)有意徵選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相關資料須均詳填(自傳不得空白)。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面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3-9322440分機120林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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