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1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具有大學以上學歷。
2.具有行政規劃、溝通與協調能力。
3.具有電腦文書、公文撰寫及處理能力。
4.工作態度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對學校行政工作有熱忱者。
工作項目
1.召開院內相關會議(院務會議、院教評會議、院課程會議、院主管會議...等)
2.辦理通識學院所屬系所(中心、室)專兼任教師聘任、升等送外審審查事宜。
3.辦理明秀書院及日本研究中心業務。
3.學院相關法規及中長程計畫研擬、修正。
4.院長遴選事務。
5.協助教育部校務評鑑相關業務。
6.學院經費控管、執行與核銷。
7.學院財產、設備盤點及保管、工讀生管理與報支。
8.學院登記桌、電子與紙本公文與文書處理。
9.院長行程安排、聯絡。
10.其他院長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工作期間:職務代理人自 115 年 8 月 17 日(按實際報到日起聘)至 116 年 4 月 30 日,但本職務係配合本校職員育嬰留職停薪所置,若遇該員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或提前申請復職,聘期將提前終止。
聯絡方式: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5 年 6 月 18 日止(以郵戳寄件日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2.應備文件:請檢附:
(1) 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履歷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格下載處/履歷表/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履歷表處自行下載使用,並請註明日間聯繫電話及 e-mail)。
(2)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3)具其他相關能力、證照等,相關經驗佐證證明。
3.以上資料均請使用 A4 紙張,於期限內寄達 41170 臺中市太平區坪林里中山路二段 57 號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學院收(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4.甄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擇期以 e-mail 或電話通知面試日期與時間,初審未合格者,如須退回應徵之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若無,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案蒐集之相關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備註:
*薪資:比照(依)本校本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實施要點支給標準表月支36,182 元,(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備取人員候用期間 3 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或因故離職,則依序通知遞補。
*如有疑問,請洽本校通識教育學院 (04)23924505 分機 2288 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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