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安溪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安溪國民中學出納組長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另未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操守清廉、具服務熱忱、工作認真負責,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四、曾任學校出納組長業務者尤佳。
五、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及具操作WORD、EXCEL等電腦軟體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8月初出缺。
1.現金、零用金出納保管登記事項,代辦費之收支保管與課業雜費之收費存解事項,暫收暫預付墊付款項之收付事項。
2.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保管出納事項和收款收據送金簿及公庫支票保管事項。
3.編製現金結存表、差額解釋表等事項。
4.員工各項薪資請領發放及扣解捐款貸款、保險費、福利互助金等解繳事項、各類所得稅扣繳事項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內容含個人理念、轉任原因及自我工作期許等),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校調閱,另將下列相關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上傳(檔名:姓名+應徵職缺,例:楊○○應徵出納組長),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身分證正反面、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採購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等(無則免附)【以上資料若提供虛偽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2.初審合格人員,本校將擇優通知甄試;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需要增列備取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未達本校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
4.聯絡方式: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總務處聯繫(02-26717851分機150總務處陳主任);其他問題請洽人事室(02-26717851分機180黃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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