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國民小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護理師職代)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4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1.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並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之一:(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者。 (二)熟悉行政電腦作業及文書(Word、Excel、網路)應用能力,具工作協調及人際溝通能 力。 (三)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四)僱用期間: 1.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2.本職缺係本校護理師離職至職缺補實前1日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倘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項目
(一)學校慢性病、傳染病防治及意外傷害病患護理(30%)。 (二)健康檢查、統計分析等學校衛生護理(30%)。 (三)醫囑疾病護理(20%)。 (四)衛生教育與諮詢、衛生器材及設備管理(10%)。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報名注意事項: (一)請於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4日下午4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國民小學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一段1070號) (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且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信封載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有疑義可洽:03-2203012轉710人事主任或310學務主任。 (二)報名時檢具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報名表(黏貼本人最近一年內2吋半身照1張:如附件1)。 2、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等影本。 3、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三)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件。 詳見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