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5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歡迎應屆畢業生)。 三、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相關作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登記案件收件、隨案謄本產製及規費計徵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正取:1人(非短期職務代理);備取︰2人,(候用期限︰5個月)。 1.應檢具之證件:(1)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須於有效期限內)。(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報名方式:請於115年6月5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登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如無帳號,請依網站指示前往註冊;聯絡電話:02-29172969分機600。 3.月支新臺幣32,45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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