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 個⽉以上或2 年以上之經驗者。
3.具電腦公⽂書製作及處理能⼒。
工作項目
1. 辦理學前教育及學前特教相關業務。
2.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式以電訊及通訊報名兩者為限,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應貼相⽚並含基本資料及⾃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銓敘部網⾴ / 服務園地/ 常⽤表格下載/ 任⽤」下載)、國⺠⾝分證正反⾯影本(註明僅供查驗⾝分⽤)、學歷證件、⾝⼼障礙證明( 或⼿冊) 影本及其他相關經歷專⻑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負責),於115 年6 ⽉ 5 ⽇以前電訊⾄電⼦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旨請註明應徵職稱及⽩天連絡電話,或郵寄⾄ 100029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 段97 號11 樓,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學前組李⼩姐收(連絡電話:02-77367941 ),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稱及⽩天連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均不予受理。
⼀、 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試(未獲通知及遴⽤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 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 名(惟應徵⼈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 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 僱⽤期間⾃報到⽇起⾄ 115 年公務⼈員⾼等考試三級考試增列錄取⼈員分發報到前1 ⽇⽌;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三、 錄取者每⽉按280 薪點⽀給報酬,折合新臺幣38,948 元(另須⾃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