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
國立嘉義大學組員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嘉義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資料)。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 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資料)尤佳。
五、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任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
工作項目
1. 差勤管理﹙含高鐵票券控管﹚。
2. 休假旅遊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3. 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
4. 教職員赴陸申辦控管(含申辦管理機關憑證)。
5. 製發員工識別證。
6. 生活津貼(婚、喪、生育、子女教育)、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
7. 社團組織章程等資料網站維護及社團補助經費核銷。
8. 本校教職員工嘉大附小及附幼入學。
9. 教職員實物代金及房屋津貼免納所得稅業務。
10. 公務人員及專案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推動及登錄。
11. 嘉義市教育會、省教育會相關業務。
12. 人事室公有財產之保管及財物請購。
13. 室務會議召開及紀錄。
14. 英語能力檢測相關業務。
1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5-2717196)
四、本項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8月出缺),如現職人員未完成異動,該缺不予遞補。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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