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專員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1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人事行政類科,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三、現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最近3年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5年以上。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關務機關人事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5年6月1日(星期一)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無須檢附考績通知書及獎勵令〉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得採書面審查或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審查或面試成績評比;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財政部人事處(02)2322-8481陳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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