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暫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11
職務列等
暫僱5等280薪點,薪資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二、 須具備報表編製、預算編列、憑證核銷、帳目勾稽等一般會計作業能力。 三、 曾辦縣市政府基金管理等相關業務、具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能配合專案需求或臨時交辦事項為適時之加班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如表現優異可續約)
工作項目
辦理基金及相關經費編列與控管作業。
聯絡方式
一、 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章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重劃科5等暫僱人員」: (一)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重劃科5等暫僱人員」)。 (二) 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資格條件一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 其他專業證照。 (六) 工作經歷證明(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單等)。 (七) 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 甄審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另以簡訊及電話通知僱用報到事宜,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候用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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