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
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專案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12
職務列等
28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 應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 具運動部全國性大型運動賽會及體育行政相關經驗尤佳。
三、 具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熟悉各項電腦作業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文書製作。
四、 須有汽車或機車駕照,能協助平日、晚間及假日辦理公務或活動之需求。
五、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述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僱用)。
工作項目
一、協助執行「116年全國運動會」各項相關業務(含:行政庶務、跨單位溝通聯繫、會議召開、進度管控與稽催、突發狀況應變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配合年度計畫進用,自115年實際到職日起任用。嗣後如因計畫結束或業務調整致工作無存續之必要,或經年度考核結果認有不適任情形者,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終止契約。
二、 本職缺採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料請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郵寄至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 (地址:900027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9號,聯絡電話:(08)736-2589分機207,聯絡人:黃小姐),信封請加註「應徵116年全國運動會籌備處專案人員-(姓名)」,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所送資料不退還。
三、 應檢附表件:
(一)履歷表1份(含相片及簡歷)。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四)汽、機車駕照影本。
(五)工作經歷、專業證照及其他資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六)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七)男性需附退伍令影本。
四、 書面審查合格者就合格人員中擇優錄取,必要時得辦理面試。
五、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六、 本次視甄試成績得擇優錄取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2個月為限。
七、 報名者所檢附相關證照如經查明為偽造,將取消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八、 聯絡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8)736-2589 分機207。
九、 備註: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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