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5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二、 學歷: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 應屆畢業生符合考試資格,於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先予暫准報名之方式如下: 1.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並於該申請表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驗,以憑審查。 2.經審查准予應考者,應於取得畢業證書後以「限時掛號」郵寄畢業證書影本至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人事室。 三、 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五、 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工作項目
代理一等、二等、三等書記官、科員、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02-28312321#6154曾⼩姐。簡章及報名表備索請逕⾄司法院或本院網站「徵⼈啟事」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13-1554524-4a43c-1.html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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