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實習船營運辦公室船務總監及助理船監各1名)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專以上學歷。
(二) 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 等)。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船務總監:需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 曾任國際航線船舶船長或輪機長 1 年以上資歷,
2. 曾任相關船務、工務船監 1 年以上資歷,
3. 曾任大副或大管輪 2 年以上資歷,
4. 曾任船副或管輪 4 年以上資歷。
(五) 助理船監:需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 曾任國際航線船舶管輪 2 年以上資歷,
2. 曾負責船員訓練、船舶工務相關工作 2 年以上資歷。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傭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
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
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傭期間。
(七)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
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工作項目
(一) 船務總監
1. 招聘及對聘任船員與重要幹部選、訓、用提出意見與後續事宜,並辦理船員續僱考核相關事宜。
2. 辦理實習船船舶動態、人員動態、航次安排等業務事宜。
3. 辦理實習船航行前置作業及協助船長處理船上相關事宜。
4. 安排御風實習船船員各種專業訓練課程教育訓練與工作教導。
5. 配合學校 ISM 體系建置,擔任DPA、CSO,完成各項準備任務與船舶安全管理項目的監督,隨船稽核工作 ISM 文件追蹤與整合,配合年度外稽檢查、ISPS、PSC 缺失管理、教育訓練、稽核等執行管理。
6. 學生實習計劃執行及船舶航行安全監控之岸端管理。
7. 協助編列實習船年度預算。
8. 其他有關船務督導、溝通協調、配合支援等相關事宜。
9. 召開及辦理實習船相關會議、學生實習船管理委員會會議事宜。
10. 船員差勤管理及勞資相關問題處理。
11. 其他機關及主管交辦業務。
(二)助理船監:
1. 辦理實習船航行前置作業及協助船長、輪機長處理船上工務相關事宜。
2. 配合船舶營運聯繫處理船舶保固、保養與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狀況並制定維
護計劃。
3. 船舶物料調度、物資儲備與管理。
4. 技術設備、維修工具、燃料等物資的採購,確保品質與成本控制。
5. 規劃工務部分年度預算,確保財務資源合理分配。
6. 配合學校 ISM 體系建置,完成各項準備任務與船舶安全管理項目的監督,隨船稽核工作 ISM 文件追蹤與整合,配合年度外稽檢查、ISPS、PSC 缺失管理、教育訓練、稽核等執行管理。
7. 其他有關船務督導、溝通協調、配合支援等相關事宜。
8. 其他機關及主管交辦業務。
(三)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 2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1 至2 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四)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00 分,惟視需要配合出差、加班並擇期補休。
(五)工作待遇:
1.船務總監:每月薪資新臺幣 9 萬2,700元起,薪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管理要點」附表二第十級起算。
2.助理船監:每月薪資新臺幣 5 萬 9,520 元起,薪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規定支給,助理船監依約用資深經理僱用。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或至事求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請於115年6月10日(星期三)前,請務必完成E-mail寄送至指定收件信箱,提供下列應徵報名資料文件(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 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及自傳、簽名。
2. 畢業證書影本。
3.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包括適任證書,DPA、CSO相關證明文件,及船員智慧平台船員服務經歷證明檔案及船員服務手冊個人資料資歷影本,船務、工務相關工作資歷證明等。
4.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主旨請註明【應徵實習船營運辦公室工作人員,並註明應徵職務】)。
(二)甄選方式:
1. 採面試方式。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 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方式:07-810-0888轉25436,實習船營運辦公室陳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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