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土地登記審查、校對及地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12日以前經由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線上報名(請務必先行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履歷資料完整正確並上傳以下證明文件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應上傳證明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最近1次職務異動派令(4)上列「三、所需資格」(二)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5)最近5年【110年至114年】考績通知書(6)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或相當測驗合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傳)(7)簡要履歷表(如附件,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上傳)。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課員
115/05/12 ~ 1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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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員
114/05/26 ~ 11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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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員
114/05/08 ~ 1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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