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消防局

隊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5
職務列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職系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正取
4
候補
-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一、積極條件 (一)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二)服務年資(以115年4月30日為基準日)4年以上。 (三)最近5年考績1年列甲等,4年列乙等以上。 (四)個人資績分數(以115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積分達23分以上者。 二、消極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 (一)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績列乙等。 (二)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三)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四)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五)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三、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ㄧ者,得不受前述消極條件之限制。
工作項目
1.消防救災救護專業工作。 2.其他上級交辦之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配合人事總處電子化政策,採行線上報名。 二、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需維護簡要自述約300字),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以下文件掃描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二)最高學歷證書。 (三)現職派令。 (四)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完整頁數)。 (五)留職停薪派令或審定函(無者免附)。 (六)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 (七)消防專業證照種類清冊及相關之訓練進修證照(如消防設備師∕士、高∕中級救護技術員、救助隊訓練結業證書、救生員證照)。 (八)擬任人員具結書(請至本局網頁/人事服務/表單下載/新進報到(調任)/2.擬任人員具結書下載)。 (九)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局網頁/人事服務/表單下載/新進報到(調任)/4.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下載)。 (十)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十一)請務必確認個人連絡電話為正確。 (十二)報名後請電詢承辦人沈科員(05-3620233#253),確認報名是否成功。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隊員
114/06/02 ~ 1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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