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需具備文書處理能力,熟悉基本電腦操作及Office等軟體應用。 (四) 具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族身分者,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單項協會業務輔導等事宜。 (二) 辦理輔導大專及體中運動特色發展及改善訓練環境等業務。 (三) 辦理輔導大專及體中運動選手輔導照顧等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將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相關專業證照、工作服務證明、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錄取資格。 (三) 本職缺視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 四) 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須自付勞、健保、勞工退休金等自付部分,採固定薪點不晉級。 (五) 僱用期間:代理本部競技運動司視察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職缺,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或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 (六)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競技運動司張小姐,電話:02-87711862,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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