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敘或曾敘法制職系之現職人員。
三、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
四、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並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主辦法律案、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法制作業。
二、 法令疑義闡釋及業務協調事項。
三、 本署訴願案件答辯及行政訴訟之協辦事項。
四、 法規(含各人權公約)之宣導及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審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案後上傳)。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出缺日期為115年7月16日),甄審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電話:02-23434236王小姐,有關業務問題,電洽02-23431469 林小姐。
五、本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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