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約僱書記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會計帳務處理及審核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通過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者尤佳。 四、未有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行政管理、代收款、歲入及保管款等審核、控帳。 二、編製半年結算(局及主管)。 三、整理憑證及保管、局務會議資料。 四、辦理歲入保留案(局)。 五、辦理內部控制作業(局)。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工作調整權利)。
聯絡方式
一、採電子郵件或線上方式報名(2種擇1) (一)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 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3.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於 115 年 6 月8 日前EMail 寄送至本局收件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局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會計室約僱書記。 (二)採線上報名者,於 115 年6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寫 (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局統一銷毀。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 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局網。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6年3月)。 四、報酬標準:250薪點(新臺幣34,775元)。 五、配合本市政大樓合署辦公機關全面啟用員工服務證結合悠遊卡,錄取人員可自備悠遊卡或由本局借用製作。 六、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會計室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6934;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6934黃股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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