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訓練)及格,現敘人事行政職系人員,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四)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工作(本職缺為預估缺)。
聯絡方式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本次甄選程序採面試程序,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於本署通知當事人面試時告知。
(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署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6-2959731#63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4/10/28 ~ 1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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