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業務輔導員(含預估缺)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3
候補
3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 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 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 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 (五) 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 從事就業服務暨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等就業服務相關工作或勞工行政相關業務。 (二) 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薪資待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約用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薪點第1級敘薪:36,305元。 二、進用人數: 正取3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三、任職日期:通知到職日起(其中一名為預估缺,預估於115年6月22日出缺)。 四、考試甄選: (一) 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 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五、應徵方式: (一) 應徵時間: 115年6月1日(星期一)起至115年6月9日(星期二)止,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中壢就業中心(320678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林小姐收,恕不接受親送,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 應附證件: 1. 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畢業證書應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影本)。 3. 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 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 姓名如有更改,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六、本案進用之約用人員,以勞動部委辦桃園市政府辦理就業中心工作計畫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七、本案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3-4681106轉12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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