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含國民兵、補充兵、替代役)。 (二)年齡:年滿20歲以上且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嗜好及身心健康者,始能擔任本隊工作。 (三)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程度者。 (四)本次應考人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得報考: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2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工作項目
(一)於本鄉清潔隊擔任有關工作,包括垃圾收運、資源回收、廚餘回收、環境稽查、道路清掃、側溝清理、髒亂點清除、廢車查報、大型傢俱清運、公廁管理、環境消毒、廣告拆除、綠美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不得有異議。 (二)本所可依實際清潔隊工作之需求,統一指揮調度擔任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一、應繳證件及切結書: (一)甄試報名表乙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三)良民證乙份。(宜蘭縣警察局外事科) (四)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五)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最近1年內之體格檢查合格檢查表(需含肺部x光透視、嗎啡、安非他命尿液及矯正視力0.8等檢驗項目)(請自行斟酌體檢時間,體檢報告最晚需於115年06月16日前繳交,逾期未繳交者視同報名無效)。 (六)身心障礙證明(無者免附)。 (七)退伍證影本或免役證明(女性免附)。 (八)職業大貨車駕駛、特殊機具(挖土機、鏟裝機、抓斗車等)駕駛執照影本(無者免付,有擇優)。 (九)切結書:報名時請簽立切結書與機關長官並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如有虛偽欺矇情事,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 (十)以上應繳證件及切結書,若有缺件者,視為報名無效。 二、參加甄選資料請以A4紙張黏貼及信封裝訂,不符者恕不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甄選及評分佔比項目: (一)體適能測驗: 1.參與甄選人員當日請著運動服裝並適當暖身。 2.體適能測驗項目--扛沙包競跑一趟,男性負重30公斤沙包;女性負重20公斤沙包,進行50公尺折返共計100公尺一趟,需於1分鐘之內完成始為合格,才可參加第二階段(口)面試。 (二)面試:面試時間每人以15分鐘為限,自我介紹3分鐘,隨後由面試小組詢問10-12分鐘,並得視面試者實際情形調整。 四、錄取及進用: (一)本項甄審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清潔隊 (約用人員2名、備取1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得予從缺。 (二)錄取人員接到通知後3日內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本隊如有出缺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期限以本次公告日起3個月內為限,但如有特殊需求或未盡事宜時,本隊則另辦理甄選作業)。 (三)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3個月,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正式進用,其試用期間不能勝任或品性不端者,得隨時予以註銷錄取資格並解除僱用契約不得異議。 (五)薪資:約用人員以新臺幣31,450元支薪。 五、其他: (一)其他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本甄選要點奉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試報名書表:請至本所網站(http://www.dongshan.gov.tw/)服務専區-徵才公告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洽詢電話03-9591105清潔隊分機160-16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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