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六龜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設有大陸地區戶籍或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5條規定,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兵役(含全民國防)。 二、土地行政。 三、三七五減租。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採紙本報名,請檢附下列表件及證明文件: (一) 甄選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表(簡式):「報名者簽名」欄位須本人簽名。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與本職缺工作性質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 二、以上證明文件請以A4影印並依序排列裝訂,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徵才期限內掛號郵寄至高雄市六龜區公所人事室林小姐收(地址:高雄市六龜區六龜里民治路18號。電話:07-6892100轉2100),或親送本所人事室辦理,信封請註明「應徵OO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 甄選方式:書面資料經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個人證件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 其他事項: 一、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甄選錄取人員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將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甄選結束後報名資料如需寄回,請檢附填妥收件人之回郵信封,俾憑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5/18 ~ 115/05/28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