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重劃土地之設計規劃及查估重劃前後地價。 (二) 辦理區段徵收抵價地領回土地分配作業,繪製區段徵收有關圖冊。 (三) 成果公告及異議處理。 (四) 出席有關會議。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 履歷表內容須完整,相關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自傳請務必填寫,須具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 線上應徵上傳下列資料: (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3年應附全部考績)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以上文件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資格。 ●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 (二) 正取1人,至多備取2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 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610張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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