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高齡長期照顧處

照顧管理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0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2.學歷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大學以上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一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2)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3)符合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4)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系所碩士畢業,且具一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5)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6)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科專科畢業,且具四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7)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日修正施行時已在職者,經任職之照管中心評估表現優良,得繼續留任原單位。 3.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報表統計彙製等技能,並具備機車駕照。 4.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且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工作項目
1.長照需要評估:(需至案家家訪) (1)實施申請長照服務個案初篩。 (2)安排及實施個案長照需要等級之評估(含複評、評估結果說明)。 (3)完成評估資料與文件之系統資料登載與上傳、評估結果通知單製作、照顧問題清單重要性排序及建議服務項目之勾選。 2.長照服務連結: (1)連結A單位,審核所送計畫與核給服務項目之適切性。 (2)掌握並熟悉在地衛政、社政、民間等各類社區之正式與非正式資源,針對未符長照服務對象,依其需求與狀況,轉介其他社福資源。 3.長照個案服務品質管控: (1)實施長照個案電話與實地抽查,定期檢視照顧計畫之合理性。 (2)擔任新進照管專員之訓練課程講師,協助督導訓練新進照管專員。 (3)擔任A個管人員、出院準備服務個管人員訓練之實作課程講師。 (4)參加轄內長照個案研討會與相關聯繫會議。 4.其他事項 (1)提供相關單位處理民眾長照陳情或外界關注長照服務案件所需資料。 (2)其他有關長照需要評估、服務連結及個案服務品質管控之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程小姐,電話: 2257-7155分機3822 備註事項: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履歷,請確認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並請上傳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逾期報名或資料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1)長期照顧相關工作資歷服務證明影本(以茲證明有足夠年資相關工作經歷) (2)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非長照相關科系畢業者,請另附長照相關學歷證明)。(若有符合應考社工師資格者請備妥學分成績單或修業證明以及實習證明等影本) (3)專業證照/書 (4)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為落實公平就業與人才遴選原則,本職缺應徵資料無須提供個人大頭照,請勿上傳相關照片。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求者,另行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筆試時間。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求者,恕不通知。 4.曾任職各縣市照管中心擔任照管專員滿一年者或符合照管人員基本條件工作年資以外之工作經歷並同時符合下列項目者,得予提敘:(留職停薪期間不列入計算) (1)具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等師級證照資格。 (2)具老人照顧相關或個案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並檢具足以證明上述相關工作內容之證明文件。 5.報酬薪點:依據「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每月薪資以312薪點(約新台幣43399元)起薪;到職滿三個月,得檢附前開經歷離職證明及年終考核等相關證明文件,經簽准後得採認其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提敘薪點,最高可至408薪點(約新台幣56752元)。 6.依甄試結果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照顧管理專員
115/04/24 ~ 11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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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管理專員
115/04/02 ~ 11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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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管理專員
115/02/02 ~ 1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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