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8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 本項職務應具有下列條件: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人文社會學科、藝術、平面或空間或數位設計、歷史或博物館等相關學系院所(以上任一項目)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者,並有1年以上專書編輯出版、實體或數位展覽規劃、設計、製作,或平面或空間設計、文化類專案管理,或博物館等相關工作經驗者(以上任一項目)。 2. 具Office及簡報等電腦軟體操作能力。 3. 具日文或英文或其他第二外語能力者佳。 4. 具相關公文處理行政業務經驗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展覽專書編輯、出版等相關工作之規劃、執行及專案管理。 2. 辦理展覽規劃、展品調借、展示設計製作、授權等展覽相關工作之規劃、執行及專案管理。 3. 辦理博物館相關行政工作(含負責工作之採購案件發包與執行及公文撰擬等)。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缺為預估缺,意者請於115年6月8日前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分別以紙本及電子郵件寄送本館,電郵請寄至[email protected],紙本請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1段250號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件及信封請加註應徵「展示組約僱職務代理人」職缺,需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履歷表正本,請至本館官網首頁「下載專區」下載本館應徵人員簡歷表及應徵人員名冊。 (二)學士學歷(或以上)證件影本。 (三)相關工作實績及其他文件 (如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英文檢定證書、專業證照等,如有相關資格請附證明文件;如無免附)。 二、其他說明: (一)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二)紙本與電子郵件寄送需二者兼具,缺一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備取名額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務為現職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僱用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115年7月1日(或錄取人員報到日,以晚者計)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或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工作日止,僱用期滿或請假、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五)月支薪酬:本項薪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核支,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萬8,948元整,並隨同軍公教待遇調整。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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