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商業類相關科系尤佳)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2.辦理預算之彙編。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紙本送件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會計室約僱職務代理人及連絡電話),資料不齊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每薪點折合率139.1元,月薪新台幣38,948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代理人員代理期滿(預計至116年1月14日),如代理人員代理期滿或提前結束代理則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職務得視實際需要,實施口試或業務測驗;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030分機226 許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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