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0
職務列等
5等至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 、 外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並具有 與 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 工作經驗者 。 2.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4 條不得僱用、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 、第 28 條 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 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其他資格 具醫院 或衛生機關 相關工作經驗,熟捻文書處理 、公文流程、統計等尤佳 。 附註: 1.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員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2.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1.協助本院 醫務企管 室 相關 業務 ,包括執行 、統計及管理等 。 2.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應檢附資料: (1)請至本院網站 「就業資訊」專區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品德查詢同意書」、「未具雙重國籍切結書」,並填妥資料。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相關證照等文件影本,請掛號郵寄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憑辦(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 427 號醫企室 ),信封外請註明報名醫企室「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 或掃描電子檔格式 e-mail 至醫企室 信箱cyf392 @mail.vhyk.gov.tw ,郵件標題 請註明「應徵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請來電確認 06-3125101轉 61213 夏小姐 。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 (1) 面試 50%,筆試 50%(「專業知能」 1 科 5 0 分鐘)。 (2) 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 60 分或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 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3)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僱用 期間:本職缺係 11 5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錄取人員分配 職缺 之 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5)聯絡資訊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 427 號;聯絡電話: 06-3125101 轉61213 醫企室夏小姐 或 63156人事室范小姐 。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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