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服務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5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性別:均可。
(二)學歷: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三)其他:可配合不定時及假日加班、具電腦操作能力、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9.人員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農經(農情調查、農業推廣、非都查報、設施容許、三七五租約)相關業務。
二、週報、工作報告及課室公文收分文(含收信)、銷號。
三、臨時交辦事項。
每月33,421元;勞保、健保及勞退之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5日17時前,備齊下列報名文件親送或寄達,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國民年金服務員職務,或親送本公所社會課收(地址:3255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 號)。
(二)未具所需資格條件者請勿應徵,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未附者恕不退件。
(三)【報名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公所網站〈https://www.longta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 訊下載或或至本公所社會課領取。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
5、自傳:略敘述自我成長背景、對本項業務之瞭解與認知等(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甄選:
1.面試日期:115年6月9日。(正確日期時間另行通知)
2.地點:本公所2樓201會議室。(正確地點另行通知)
3.方式:資料審查、公開面試。
4.評選標準:資格條件35%、自我介紹15%、專長30%、人格特質20%。
5.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6.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實際任用期間依本公所之需求調整。
附則:其他未盡事宜,依「115-117 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畫(核定本)」及龍潭區公所「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
聯絡人:社會課鄒小姐、聯絡電話:03-4793070分機12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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