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清潔隊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清潔隊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歷。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從事本市環境清潔相關工作及協助其他行政事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有意願至本局服務者,於115年6月10日前檢附相關證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新竹市海濱路240號-新竹市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職務代理公開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簡章請至本局網站(www.hccepb.gov.tw)徵才專區下載。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四、月酬標準比照工友管理要點之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技術工友本餉第7級150薪點(折合新臺幣3萬6,840元)。 五、本次甄選正取1名,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0月14日止,但原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屆滿(115年10月14日)前復職,本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解職。 六、聯絡電話:03-5368920轉1303趙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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