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9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地址
條件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3. 具「大學」以上學歷。
4. 需具備window系統及相關文書處理軟體操作能力,有行政文書處理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 農地違規檢舉稽查及輔導業務。
2. 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資格或變更審查。
3.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農業使用證明書審查業務。
4.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業務。
5.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審查業務。
6. 承辦人業務之協辦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等。
月酬標準:月薪3萬8,948元。
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視年終服務考核結果決定續聘(僱)與否。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應徵者照片視個人意願黏貼,不採強制要求,自傳詳述、末頁簽名,並請雙面列印)、最高學歷證件、專業證照、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請以A4紙張影印),並於信封上註明聯絡電話,於期限內逕寄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不符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錄取人員放棄報到或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擇優通知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2.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3個月內,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3. 聯絡人:賴小姐,聯絡電話:03-9251000分機159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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