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 已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具調任土木工程職系薦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 曾辦理政府採購經驗1年以上。另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 協辦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之慰補助金執行管考。
二、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法令修訂及解釋。
三、 工程類及技術服務採購契約範本之修訂及解釋。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6月11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562謝小姐。
三、 本職缺係內部陞遷後之職缺補實,並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