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具人事任免經驗、團隊合作精神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6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1筆派令、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 2.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石小姐(02-27065866#3901)。 3.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4.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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