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經銓敘部審定薦任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品行端正者。
三、大學或獨立院校以上土木相關系(所)畢業。
四、熟悉工程施工品質及進度管理、工程施工查核及施工安全衛生者業務者。
五、具品管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證照或資格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及進度管理、工程施工查核、職業安全衛生、全民督工、頒獎活動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現職人員請於115年6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2、非現職人員請於115年6月7日前(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自送至本局秘書室總收文蓋章(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聯絡人:宮先生02-2725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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