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5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交通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公路監理業務經歷者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合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三、最近5年年終考績須有4年以上考列甲等。 四、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所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改進方案業務。 二、本所施政計畫編訂、管考及公關媒體等專案業務之推動。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07)7711101分機86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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