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工作態度佳、擅長人際溝通與團隊合作、能配合業務需求調整工作內容及辦理加班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市產業招商資源整備及政策擬撰相關業務。 二、 辦理國內外產業招商、投資機會引進及投資障礙排除等工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伍、 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一) 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 (二) 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三) 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四) 上傳資料應包含: 1. 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件),報名表請如實填具,並請報名人員將報名表連同下方資料一同掃描上傳。 2. 最近一筆職務派令。 3. 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 。 4.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 考試及格證書。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陸、 注意事項: 一、 初審合格者,本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通知參與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另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二、 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錄取者將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如非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現職人員者,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得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六、 人員之應繳報名資料如需寄回,請檢附回郵信封,俾憑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4/06/06 ~ 1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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