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等情事。
(三)熟悉一般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四)任事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工作項目
(一)圖書館內借還書,圖書環境管理。
(二)新書編目、舊書報廢及採購新書參與。
(三)圖書館年節活動之推行,每學期書展舉辦。
(四)推行圖書利用教育,圖書資訊諮詢及教師閱讀教學協助。
(五)圖書及故事志工訓練及管理。
(六)財產物品管理、財產報表製作、全校財產物品盤點、惜物網拍賣事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請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徵才機關調閱履歷,並將下列佐證資料掃描為1個電子檔上傳:1. 最高學歷證書。2. 考試及格證書。3.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4.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等)。
(二)非現職人員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並於末頁親自簽名)及相關證件影本依序裝訂(含原職派令及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前郵寄至本校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務處幹事職務」。或將履歷表及佐證資料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並以電話確認是否收到,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2)23064311分機1130】。
(三)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將擇優進行複試,複試名單於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複試時間為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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