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

校安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需具資格條件(具以下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學務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以相關學務工作專業訓練且具備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研習證明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培訓研習證明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工作項目
1、負責校安中心輪值(須維持24小時待命及獨立值勤之工作能力)。 2、校安人員工作內容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於第1點(工作內涵)、第4點(業務內容),槪述如下(詳如附件): (1)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包括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2)學生自治及自我管理之促進 (3)公民教育之學習及實踐 (4)學務工作之創新、專業化及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3、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 4、配合各該主管機關及學校之安排,支援校外會及聯絡處執行校外聯合巡查、學生濫用藥物查察及其他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各該主管機關、校外會及聯絡處之指揮,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5、其他交辦事項(學校賦予之其他工作項目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原則)
聯絡方式
請於115年6月5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書面報名資料: 1、填寫報名表(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依個人意願提供)、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表>(雙面列印、填表人未簽章視同不合格)、繳交國民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報考者,須繳驗駐外單位查證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及中譯本)、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文件、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研習證明書(無者免繳)、輔導諮商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志工證明(無者免繳)、輔導諮商教育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繳)等影本資料各一式5份依序裝夾成冊(勿用膠裝)。 2、值班同意書、切結書、「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簽名加蓋私章)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一份(申請表第11項請勾選「全部期間」,未及時提出者,須於面試當日提供),經查驗如載有刑事犯罪紀錄者,不予錄取。 3、工作經驗證明應出具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契約書或保險投保證明不得作為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4、以上資料請郵寄至:800012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18號「高雄市新興高級中學學務處」收,封面標題書明「應徵校安人員」;聯絡電話(07)272-7127#2100、2031~2033、連絡人:陳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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