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機關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須銓敘審定有案),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特考特用限制、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 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及性侵害、性騷擾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三)具工作熱忱、勤奮、細心、品行端正、認真負責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無不良嗜好,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四)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如文書編輯(word)及統計作業(excel)等。
(五)具政府採購人員證照尤佳。
(六)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輪調者。
(七)本職缺預計115年8月1日出缺(預估缺)。
工作項目
1.點收款項、支票、有價證券等,並填開收款收據。保管櫃存現金、各種票據、支票簿、送款簿、存摺、存單、有價證券及契據等。
2.填具繳款書、支出收回書、送款簿,辦理繳款存款手續。辦理收入退還之有關手續。辦理教職員工薪津請領、發放、代扣、代繳事項。
3.根據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通知,扣繳各種稅款、捐款、借支款項及保險費等。登記各項出納保管簿籍,編製現金結存表,及保管品類報表。遞送付款或轉帳憑單及領取支票憑證通知受款人領取。
4.辦理各項雜費減費及處理學生繳費單。
5.各項出納簿表冊之編製登記。
6.整理與保管文書檔案。管理各項公報。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總務處陳小姐聯繫(請撥:02-28914353轉14);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劉先生(請撥:02-28917433轉15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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