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醫師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3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之師(三)級人員任用資格。 (二)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醫學系或後醫學系畢業。 (三)具醫師證書及兒科專科醫師證書(具ACLS及PALS證書尤佳)。 (四)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具有雙重國籍、大陸戶籍及領有大陸居住證、護照、身分證、定居證)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各款情事之ㄧ。(請下載附加檔案「具結書」簽名) (六) 檢附醫學論文報告展示尤佳。 (七) 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報名
工作項目
兒科急診及門診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連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7-5552565轉51461) 相關表件請逕至本院官網>訊息專區>人力招募下載 https://www.kmuh.gov.tw/News_Content.aspx?n=D7B9F1DAF6192D32&sms=75ABEE34AAE6D8C9&s=097C0C531A0268B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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