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聘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 法律專長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 2. 經相當高考等級考試法制或法律廉政類科及格。 3. 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具法律相關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資格。法律相關研究所係指法律研究所、法(律)學系碩士班、財經法律系碩士班、政治法律系碩士班、財經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研究所、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海洋法律研究所、法律專業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如係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檢附在學證明者,得暫准報名。 4. 曾任法官助理,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因故離職未滿一年者。 (二) 性別不拘,未具雙(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證件。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應公務人員考試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請參閱簡章。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12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201205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人事室。(請於信封註明「報名法官助理甄選(法律專長)」字樣) (四)聯絡電話:(02)2465-2171分機1822 蘇小姐。 (五) 請⾃⾏下載簡章、報名表、蒐集個⼈資料告知事項暨個⼈資料提供同意書填寫。簡章及報名表同步於司法院網站>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或本院網站>新聞公告>徵人啟事刊登。網址分別為:http://www.judicial.gov.tw、http://kld.judicial.gov.tw。 (六) 擇優錄取人員列入本院儲備候用名冊,遇缺依序通知進用,如因故無法任職,其錄取資格得予保留;本院因同時舉辦法官助理甄選及甄試作業,爰進用順序為先通知法官助理(法律專長)甄選錄取名冊人員,俟甄選儲備候用名冊用罄,再行通知法官助理甄試錄取名冊人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