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現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項不得陞任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且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校園場地開放管理、租借申請審核、場地維護等相關作業。 2.辦理15萬元以下各項採購業務,包括共同供應契約、綠色採購、優先採購及教科書採購等相關作業,並負責核銷單據彙整陳核。 3.辦理校園防災、防護團業務及相關計畫、報表填報與聯繫協調事項。 4.辦理校園淨零排放、節能管理相關業務,配合推動各項節能措施及成果填報。 5.辦理飲水設備管理維護、定期檢測等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6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上傳下列各項資料。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2-27272983轉910: (1)幹事甄選報名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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