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6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四)具原住民族身分尤佳。 (五)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9,564元(依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所建設課相關業務(或依實際指派工作內容)。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聯絡方式
(一) 可由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線上報名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或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手機號碼,於報名截止日下班前,寄(送)達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人事室收。 (二)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錄用者公布本所網站並電話通知;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錄取後須查驗明文件正本,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除撤銷錄取資格外,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四)聯絡電話:03─8872222轉160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