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公務人員綜合行政職系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或其他調任限制者;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及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形,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兼職之規定,且為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負責盡職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輪調分配及調整者。 (四)需具備電腦(Word、Excel及Internet)網路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註冊組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線上點選應徵後,請掃描上傳本簡章第十點之繳附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如有上傳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與本校確認【電話:(02)2891-4131轉710】。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電話通知甄選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 (二)上傳繳附證件:(請依順序排列) 1、報名表(請貼妥相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及個人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5、近1筆銓敘審定函 6、近5年考績通知書 7、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證明,無者免附) 8、其他專業證照或資格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9、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三)甄選時間及方式: 1、初審合格者,電話通知參加甄試。 2、甄試方式:以面試方式為之(依溝通、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經驗及理念、處理能力等項評分),每人15分鐘為原則。 3、面試成績如未達80分者,本校得予以從缺。 (四)甄選結果: 1、本校甄選完成後,上網公告錄取人員,正取人員放棄或逾期未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須經權責機關同意並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書記
115/05/15 ~ 11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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