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高齡長期照顧處

家照督導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2.資格:具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3)具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3.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報表統計彙製等技能,具備機車駕照為佳。 4.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且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工作項目
1.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個別督導,督導的角色係發揮專業指導、教育及支持功能,每月至少一次。 2.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團體督導,發揮團體互動、經驗分享等督導功能,可透過內部成員團體督導、個案研討、跨據點個案研討及聯合團督等方式執行。 3.督導各據點(含共融據點)家照專員服務成效、協助解決問題與困難。 4.協助家照專員處理困難個案,並主持個案研討會或相關會議。 5.社區非正式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組織、運用。 6.維繫跨體系服務網絡轉銜運作。 7.督導及訓練家照專員之服務品質與審核相關服務紀錄,並督導家照專員依本部所訂之開案服務進度及訪視頻率之規範執行業務。 8.各據點家照專員督導管理、計畫服務進度、成果及成效管控。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程小姐,電話: 2257-7155分機3822 甄選方式說明:一律使用事求人系統應徵,甄選方式採面試方式進行。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公告於本處網站。 備註事項: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履歷,請確認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並請上傳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含畢業證書、在/離職證明書、專業證照/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證明等影本),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逾期報名或資料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2.為落實公平就業與人才遴選原則,本職缺應徵資料無須提供個人大頭照,請勿上傳相關照片。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求者,另行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時間。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求者,恕不通知。 4.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公告初審名單及甄選時間於本局網頁,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且不退件。 5.薪點依據「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基準」之補助民間單位進用社會工作人員之專業服務費相關規定。第一年以328 薪點(4萬5,566元)起聘,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加給2,000元整;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加給2,000元整;社會工作師執照加給4,000元整。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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