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11
職務列等
五等28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與操作,具行政庶務處理能力。 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資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物品管理、報廢、變賣、消耗品採購等業務。 二、派車及宿舍管理、獎懲統計等業務。 三、彙整後勤科主管會報簡報資料。 四、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附件,並於公告期限前上傳完畢。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將視所具資格條件、工作經驗及相關證照,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請務必於履歷表填寫可順利聯繫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資格條件不符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僱用期間:報到之日起至116年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3月底),如期滿或本職務代理原因消滅時,應無條件解聘。 五、聯絡電話:02-29319364謝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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