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公私立專科以上畢業者。 2. 熟稔電腦Office作業系統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 具公務機關文書檔案相關工作及公文系統操作經驗者尤佳。 4.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相關證件之情形以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1. 辦理檔案管理及總收文相關工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應徵本職缺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 2. 如無法使用前開系統應徵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115年6月12日前郵寄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秘書室約僱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3. 本次甄選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2個月。 4. 甄試方式:口試。 5.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6. 本職缺以約僱人員5等280薪點進用(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 7. 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8. 本職缺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9.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10. 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02)2232-2027、秘書室陳先生(02)2232-226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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